9月1日起,酝酿两年之久的《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调整方案》正式实施。我市近5万个停车位收费综合提价幅度约为35%。据预计,如不改变出行方式,私家车主将月均增支187元;如不考虑增长因素,我市交通流量约可减少12.3%。
三类停车场区别对待
按照新出台的《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调整方案》,我市停车场被分为住宅类、社会公共类、临时类等3个类型,实行市场调节价、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3种定价形式。住宅类(包括住宅与办公、商业场所共用的停车场)、临时类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,社会公共类停车场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、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。
在社会公共类停车场中,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包括:宾馆、饭店、写字楼、商场、娱乐场所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;商业性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。机关、事业单位及其他公益性机构等场所配套停车场: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(含合资建设)的各类机关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的配套停车场,医院,学校,政府投资建设(含合资建设)的游览参观点、博物馆、展览馆、图书馆、青少年宫、文化宫、体育场馆、音乐厅、影剧院、新闻单位等场所配套停车场;工业区、物流区配套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。
机场、车站、码头、口岸、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;政府投资建设的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停车场则实行政府定价。
住宅类停车场包月收费不变
住宅类停车场包月收费不作调整,维持现行政策不变,即小车露天停放110元/月,室内停放250元/月。临时停放收费则作适当调整,由现行的不分区域,露天全天5元、室内3小时内5元、全天10元调整为不分露天、室内,第1小时5元,然后每小时加1元,一类地区全天15元封顶、二类、三类地区全天10元封顶。
公园医院黄金时段收费大幅提高
公共社会类停车场分3种情况。机场、车站、码头、口岸等配套停车场,因大多已单独报批实行计时收费,此次不作统一调整;纯商业性停车场,包括宾馆、饭店、写字楼、商场、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、商业性投资建设的多层室内专业停车场,因收费已实行市场调节价,此次不列入政府直接调整范围,通过增加收取停车场土地使用费方式进行间接调控。
由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各类机关、事业单位停车场,医院、学校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、博物馆、图书馆、青少年宫、文化宫、体育场馆、音乐厅、影剧院、会展中心、新闻单位停车场及临时类停车场、工业园区停车场将由现行的不分区域、不分工作日、不分时段改为分区域、分工作日、分时段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。一类地区工作日高峰时段的收费标准大幅度提高;二类地区工作日高峰时段的收费适当提高;一、二类地区非工作日、非高峰时段的收费作结构性调整,有升有降;三类地区则维持现状不变。调整后,影响的范围不到全市停车场的30%。
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道,医院配套的停车场对载送病人前来看病的车辆,可凭门诊或住院等有关凭证一天内多次进出,只收取一次费用。
咪表停车收费不调
扣车场收费不列入本次调整方案,其收费标准暂不调整,仍执行现行收费标准。咪表停车(道路内停车)收费不列入本次调整方案,待理顺关系后,根据与道路外停车收费的比价关系调整收费标准。
非高峰时段收费有降
本次调整停车场收费主要是提高中心城区高峰时段的停车收费标准,对非高峰时段和非工作日的收费,甚至在现行标准上有所降低。
收费调整后,一类地区非高峰时段3小时停车收费由5元降至3元;二类地区非高峰时段3小时停车收费由5元降至1.5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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