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故10月起快处快赔
10月1日起,我市将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、保险快速理赔的新规。为减少轻微事故堵塞交通、鼓励车主及时移走车辆,交警将对执行这一措施的违法违章车主从轻处罚。
目前,我市大量交通事故属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轻微事故,却往往造成长时间交通堵塞。实施快速处理规定后,发生轻微事故应由当事人填写“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事故事实形态确认卡”(简称“确认卡”),经各方签名确认后,当事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,自行协商处理或报警等候交警前来处理。
车主填写“确认卡”后,便视为对卡上记载的事实无异议。撤离现场后若自行协议处理未果,应向交警提供“确认卡”。交警视“确认卡”为确定事故责任和保险理赔的依据,当场制作《事故认定书》。车主按规定应撤离而未撤离的,交警将责令撤离现场、恢复交通。拒绝听从指挥的,交警将把肇事车辆强制移开。
事故当事人按上述规定执行后,事故中如有交通违法行为,交警将依法从轻处罚。不执行规定的当事人将被依法从重处罚。
交警部门介绍,“确认卡”将在交警各单位服务窗口、各保险公司营业网点、加油站等地免费发放,车主应放在车上以备万一。
发生事故各方若自行协商解决需保险索赔,首先应移走车辆避免堵塞交通,并向各自的承保保险公司电话报案,按保险报案电话提示到“保险快速理赔联合服务中心”定损和索赔。
“保险快速理赔联合服务中心”由全市各车险经营公司共同设立,负责对交通事故车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、索赔、支付等工作。交警部门将配合该服务中心,对存在责任争议的案件进行处理。
不适用快处快赔的几种情况:
1、机动车无号牌、无机动车保险标志或商业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、无检验合格标志;
2、驾驶人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;机动车驾驶人饮酒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;
3、碰撞建筑物、公共设施或其它设施;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;
4、发生交通事故后,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;
5、发生交通事故后,有一方当事人逃逸。
6、交警部门提醒,遇到以上情况,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,听候处理。